我们先看一下事实:6月1号13时28分,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汤口个体户杨某某报警,称太和县游客王某某在景区遇险被困,请求救援。接警后,景区救援大队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就近集结综治、防火、环卫、轿包队等人员开展搜救。经过7个多小时的紧急救援,被困游客和救援小组于晚上8点33分平安返回安全地带。经调查询问得知,王某某于当天上午没有买票,穿过附近铁丝网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途中因小雨路滑,王某某不慎跌入悬崖,进退无路。黄山风景区完成了救援任务后,向被救援者告知了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偿救援规定,王某某表示无异议。此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的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主要为参与救援的4名非景区工作人员劳务、交通、误餐等费用。这次救援因此成为《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行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个人认为此事处理非常得当,有法可依,表示赞成。
首先,2017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规定颁布在先,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所以收取救援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这同时也是全球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例如美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法案对违规者收取救援费用。在大多数州,如果旅行者是在国家公园的范围内遇险,那么救援费用完全由政府埋单,但一旦旅行者擅闯无人开发、无人管理以及无人维护等地区遇险,则需必须对救援费用自掏腰包。而在日本,虽然警察救援不会收费,但政府机构人手非常有限,绝大多数时候都需要民间专业救援机构支援。他们就要收取高昂的救援费用了,仅人工费就平均每人每天2千多人民币,还不算交通费、食宿费;而如果需要这些机构出动直升机,一个小时的费用就约合1万5千到7万元人民币。相比国外,我国收取的费用并不高。
再有,长期以来,很多景区对于这种擅自进入而遇险的所谓“驴友”的救援,都是完全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并不收费。同时,很多人认为,这些擅闯禁止进入的区域的驴友违法违规在先,不应该不承担责任,何况救援他们的经济成本事小,关键是救援人员进入这些未开发区域,同样要冒着生命危险。实施有偿救援,不但是对这些违法违规者的惩戒,更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把救援人员的生命置于危险中。所以对于擅自违规者实施有偿救援很有必要。
最后,有偿救援并非漫天要价,而是让任性者付出代价,因为旅行者个人的过错导致了旅行中突发的事故发生,这种责任应该是由任性的旅行者承担,这样,可以防止旅行者任性地旅游、冒险地旅游,避免社会资源社会费用的浪费。
“有偿救援”的实施,令驴友在贸然行动之前,需要将救援费用考虑进去,衡量是否值得冒险违规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当然,“有偿救援”也会产生负面效果,比如存在驴友为规避救援费用不报警、消极救援、阻碍冒险精神等道德风险。首例有偿救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发展趋势和国外比较成熟的经验来看,商业旅游救援服务是“保险”与“救援”紧密结合的典范,能不能发挥保险公司和专业救援组织的作用,建立野外救援的综合体系,是未来专业部门应考虑的发展方向。最后提醒广大“驴友”们,出门旅游要敬畏规则、敬畏生命、敬畏自然,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欢迎与喜欢旅游的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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